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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及哪些信息应进行前置审批?

作者:客服中心来源:域名频道发布时间:2006-9-8 14:41:51浏览:
从事新闻、出版、教育、医疗保健、药品和医疗器械、文化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,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,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,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。 如网站的信息内容中含有上述前置审批内容的单位,在网上报备时,必须向各省通信管理局报送前置审批机关同意的《互联网信息服务前置审批表》或批准文件。另外,网站上打算开办BBS等电子公告栏目的,也要先办理电子公告的专项审批手续。 建议用户如有以上内容请作相应处理,以顺利的备案通过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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